扎西干部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收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阅读数:14444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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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西干部学院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学院深入调研、认真核算、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7〕208号、《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20〕270号和《昭通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昭财行〔2014〕73号)等文件规定,经扎西干部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确定扎西干部学院培训收费情况如下:

一、扎西干部学院培训班培训费用

(一)干部教育培训费。除师资费中的讲课费、城市间交通费外,培训费按培训地点、培训类别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收取标准如下:

(二)培训类别。市内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昭通市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干部职工的培训项目,市外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为市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干部职工的培训项目,省外培训是指参训人员除在扎西干部学院本地参与培训外,根据需要前往云南省以外的地方开展的培训。

(三)其他。根据委托培训方要求,在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综合定额标准。同时,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收取住宿费,不安排伙食的培训不收取伙食费。若第一天只报到则不收取培训费。

二、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5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外聘授课教师。外聘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外其他费用

(一)其他交通费用。

 1.因培训需要前往县外教学点培训或到县外接送学员的班次,交通费用在培训费用之外另外计算,据实收取。

 2.应委托方要求到高铁站接、送站的,接送交通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二)学员外住酒店费用。

因学员公寓不能满足住宿需求,应委托方要求外住酒店的,培训费中住宿费项目按当地行情和住宿情况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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