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 5 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02     阅读数:573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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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 不正之风作为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严肃查处了一批群 众身边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巧家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原股长张志套取贪污优抚资金等问题。2010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张志采取编造虚假参战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军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截留退役军人补助、春节慰问补助等资金共计1060余万元。2020年6月,张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8月,张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巧家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领导监管不力,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人受到诫勉问责。

彝良县供销社原出纳(四级主任科员)张世松虚报套取惠农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兑现良 种补贴和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过程中,张世松利用其负责惠农资金审核把关以及在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农户信息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增补助面积手段,套取惠农补助资金共计8.02 万元,个人实际获得7.46万元用于生活开支。2021年9月,张世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21年10月,张世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永善县水竹乡双旋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通全骗取孤儿补助、农危改补助、易迁补助等问题。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杨通全利用担任永善县水竹乡双旋村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骗取孤儿补助、农危改补助、易迁补助资金共计25.4万元;滥用职权,违规出具虚假材料为他人申报孤儿补助、易迁补助等,造成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损失31.88 万元。杨通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 年4月,杨通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鲁甸县龙头山镇西屏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颜杰侵占群众低保资金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颜杰利用担任鲁甸县龙头山镇西屏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务之便,从违规保管的低保户存折中先后13次共取出人民币 2.65 万元用于生活开支。2021年7月,颜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昭阳区大寨子乡卜鲁期村 8 组原小组长吴发龙侵占特困群众供养补助金、养老保险金等问题。2014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吴发龙担任大寨子乡卜鲁期村8组小组长期间,以帮助李某保管银行存折办理特困供养补助金和养老保险金为由,侵占李某补助金、养老保险金、鲁甸“8 ·03”地震恢复重建补助共计2.47万元。2021年9月,吴发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私而忘公、假公济私;有的虚报冒领、损公肥私;有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有的失职失责、玩忽 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监督管理层层失守。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典型、性质恶劣,严重败坏党和国家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将通报的典型案例传达到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特别是案发所在地要切实举一反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漏洞,切实做实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主责主业,擦亮监督“头”,扎实开展“体验式”“蹲点式”“点穴式”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以案示警,推动以案促改,把查处与治理结合起来、把惩治与防范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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